尊龙凯时- 尊龙凯时官方网站- APP下载2023东莞长安镇三限房入住时间和要求

发布日期:2025-09-29 12:32: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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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长安镇三限房第一阶段房源销售方式为预售,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详见《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三)产权抵押。除购买该三限房个人产权份额及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申请购房贷款抵押登记外,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三限房设立抵押权及居住权。

  (四)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五)退出机制。承购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三限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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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

  松山湖人才公馆项目现推售10号楼房源,9号楼、11号楼剩余房源,以及7号楼、13号楼的02、03、05、06户型剩余房源,本批三限房销售方式为预售,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

  松山湖人才公馆项目进入第二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配售。现推售10号楼房源,9号楼、11号楼剩余房源,以及7号楼、13号楼的02、03、05、06户型剩余房源,详细价格表请见正文。

  松山湖人才公馆位于东莞市松山湖新城路与玉兰路交汇处西南侧,西侧为华润松湖润府,南侧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东侧与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隔路相望。

  本次配售房源建筑面积均为约80㎡三房两卫户型,本次房源共165套住房,最终以实际选房显示房源为准。

  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

  选房顺序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顺序时间先后为准,定期发布最终选房客户名单及选房顺序;按序于松山湖人才公馆接待中心选取意向房号。

  申购人可在2025年4月16日起进行网络申购,选房顺序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顺序时间先后为准。

  报名之日起,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松山湖人才公馆接待中心提交纸质版购房材料,以供报送审核。

  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进入,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松山湖人才公馆项目现推售13号楼02、03、05、06户型,及9号楼、11号楼、7号楼02、03、05、06户型剩余房源,申购条件请见正文。

  2025年东莞松山湖人才公馆加推房源!同样在全市范围内配售,申购配售方案详见正文。

  【导语】: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长安镇三限房第一阶段房源销售方式为预售,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详见《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三)产权抵押。除购买该三限房个人产权份额及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申请购房贷款抵押登记外,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三限房设立抵押权及居住权。

  (四)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五)退出机制。承购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三限房或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