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官方网站,尊龙凯时APP下载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作为首府城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历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深入开展斗争、有利于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特别是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区高级人民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李世蓉为班长的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自2023年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市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经费下划至市财政局,经费由西藏自治区市财政局拨款。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成立于1961年,管辖五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尼木县和林周县)三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8个基层法院,经费来源是西藏自治区市财政局拨款。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人数194个,实有人员185人,其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127人,占全院人数的68.6%,汉族58人,占全院人数的31.3%;男干警77人,占全院人数的41.6%,女干警108人,占全院人数的58.3%。法官77人,司法行政人员43人,法警13人,工勤人员22人,空编9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市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西藏自治区市财政局拨款。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及时调解或者审理各类民商事、知识产权、破产、执行等案件,公平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依法从速执行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法律文书。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受理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文书提出的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负责辖区内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0、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中院现有内设机构有21个,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编译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辅助办公室,技术信息处。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数据,此次预算公开内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
第二部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第三部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我院2024年预算总收入20288.3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288.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88.3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227.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7.42万元。
当年收入预算2028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20288.33万元。
2024年财政年初拨款收入总预算20288.33万元。2024年总预算资金为20288.33万元;2024年年初预算下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227.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7.42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88.3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9403.81万元,预算数增加10884.52万元,增长53.65%,主要原因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上缴的诉讼费产生了退付资金,故将该项目资金纳入至2024年预算内。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275.45万元,2023年预算数为6774.0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了2501.44万元,增长了26.9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情况。二是相关成本的增长。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24万元,2023年预算数为10.3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了97.92万元,增长了90.47%。主要原因是党建经费的测算标准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4年预算数为8558.69万元,2023年预算数为682.2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876.46万元,上升92.03%。主要原因是其中包含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期间的诉讼费退付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6万元,2022年预算数为27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53.44万元,下降92.16%。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缩了装备设备的购置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26.31万元,2023年预算数为704.8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21.46万元,增长了14.7%。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的情况。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城镇职工医疗补助(款)2024年预算数为500.95万元,2023年预算数为339.2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了161.74万元,增长了32.2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的情况。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27.42万元,2023年预算数为528.6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98.79万元,增长了27.33%。主要是人员变动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48.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42.3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16038.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826.31万元、职业年金5.0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7.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3.2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5.16万元、住房公积金727.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948.01万元。
公用经费405.7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通讯补贴、食堂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公用经费311.5万元、工会经费94.27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6.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1.6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5万元,比2023年增加211.6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已到达报废年限为正常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特购置车辆。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我院加强对控制机关运行成本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强化机关运行成本上下功夫,努力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切实把机关成本降下来,严控机关日常运行工作成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3.27万元,比2023年预算881.34万元减少168.07万元,减少19.0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降低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2024年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藏财采办[2022]145号)文件精神,本单位有诉讼档案管理设备和智慧执行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基础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公有房屋维修维护项目及车辆购置项目3个项目涉及政府采购。
截至2024年1月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领导干部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个,资金9403.81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957.23万元,地方资金8446.58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为办案业务装备经费,资金957.2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1.33%。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执行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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